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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率先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难点与对策(4)

来源:经济学家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8-31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统一登记在案,做到以屋查人、以屋管人。网格管理在管理出租屋、人的同时,还会对楼道、社区、街道等各项事务进行动态查验管理,一旦出现安全隐患
统一登记在案,做到以屋查人、以屋管人。网格管理在管理出租屋、人的同时,还会对楼道、社区、街道等各项事务进行动态查验管理,一旦出现安全隐患及时排查解决。总体而言,通过精细化管理实现传统城中村在现代社会的有序化和规范化。但是,即便如此,开放性和高流动性的社会结构还是会对公共服务供给、城市道路交通等公共设施承载力、政府管理等造成挑战。 3.对地方法规的创新性及其与上位法的协调性提出要求 深圳创新运用特殊立法权发展到现在,满足了30多年快速增长的要求,但未来还需要解决众多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圳面临着与上级、与平行区域之间的协调问题:一是上位法、宏观政策环境可能与基于深圳实际情况的法规形成冲突;二是区域协调政策不到位可能造成较大的政策落差。与香港、台湾等地相比,深圳社会领域的立法仍然滞后。一方面由于社会政策领域的国家法律框架没有建立,上位法缺乏;另一方面,深圳社会政策领域的法律政策研究力量较为薄弱,同时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领域的法律政策对于区域合作的要求较高,深圳的行政层级以及区域之间的管辖权限都制约了法律政策体系的建立。 同时,根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立法研究》,深圳在新时期更好地运用特殊立法权为改革和发展铺平道路,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首先,深圳需抛弃“大而全”的立法方式,树立“少而精”的立法目标,通过减少立法数量,降低各项法规的篇幅,提高制定条文的可操作性。其次,深圳应全面强化特区立法的创新性,这不仅有利于特区在全面深化改革阶段继续保持领跑地位,对于特区立法权的存在也意义重大。最后,目前对一些涉及多部门且分歧较大或者复杂利益关系、社会矛盾集中的立法项目,往往积极性不高,无法立项。应进一步规范政府向人大提出立法建议的程序,推动政府加强法律法规起草的整体统筹。立法机关也可以委托被管理企业或中立第三方组织针对行政机关拟定的立法草案展开立法前评估或专题调研。此外,在立法调研、起草、评估过程中,人大应协调各方参与,集中民智、反映民情、体现民意。 4.深圳创新发展对区域协调政策提出更高要求 深圳的未来发展离不开区域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推出后,深圳等珠三角九市迎来巨大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整体协同的挑战。区域合作一般更注重基础设施、产业布局等领域的合作,要避免公共服务合作和社会治理合作不足的现象,更要警惕区域内的社会福利高地和洼地并存而导致的政策落差现象。以原先主推的深莞惠一体化为例,政府在行政级别、法律框架、行政管理方式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倘若缺乏更高层次的行政力量推动,三市对具体的合作内容和方式的沟通和协调成本极大。深圳是副省级计划单列市,拥有特区立法权和较大市立法权等独特优势,其中前海还具有副省级行政调度权,而东莞和惠州是地级城市,行政隶属关系复杂,地区之间协调难度大,政策环境不一致,导致了具体社会管理事务的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存在差异。目前,合作的方式仍停留在协议、协调会、联席会、洽谈会、高层互访等,区域内地方政府间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的资源配置权限和公共财政支出责任边界仍没有明显推进。未来,粤港澳大湾区的区域协同发展仍然是核心问题,需要尽快破题。 深圳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做好三个“率先” 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40年来的优秀成果典范。在即将迎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深圳经验也将作为浓墨重彩的一笔写入历史。在我国正在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的决胜阶段,同时进入全面小康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奋勇迈进的新时代,深圳做法更要努力挑起改革开放承上启下的历史担当,以“国家责任、深圳担当”开启下一个历史周期的新篇章。在此重要历史节点,深圳提升大型高密度开放型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责任和意义重大,对此深圳应在以下方面开天辟地、勇担重任,为成为社会治理领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努力奋斗。 (一)率先全面承担起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责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到2035年,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第一阶段,届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按照国家“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中明确的清单标准,大部分基本公共服务是地方事权,所以,地方实现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在财权与事权上的统一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最终路径。 深圳最初的人口规模仅30余万人,正是四面八方汇集而来的劳动者将深圳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创新性城市。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深圳该承担起历史担当,在国内率先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面实现均等化,为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的第一阶段目标作出表率。实际上,深圳在目前国内一线城市中的社会包容度最佳,落户的要求较北上广都低,符合开放性、包容性大都市的城市要求,而距离最终实现全面均等化也难度相对较低,正是实现政策和制度创新的优选之地。 (二)率先发挥社会发育良好的优势,实现共治与自治的结合

文章来源:《经济学家》 网址: http://www.jjxjzz.cn/qikandaodu/2020/0831/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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