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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率先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难点与对策(8)

来源:经济学家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8-31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会持续存在。可以预见,深圳在相当长时期内仍然是以外来人口为主的高流动性、高人口稠密型社会。这就要求社会治理不断精细化、规范化,社会公共服
会持续存在。可以预见,深圳在相当长时期内仍然是以外来人口为主的高流动性、高人口稠密型社会。这就要求社会治理不断精细化、规范化,社会公共服务以适应变动中的人口结构为配置原则,社会治理重心下沉、推动三社联动、实现社会自治等社会治理理念需要不断贯彻实现。(二)深圳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1.高人口密度对社会治理精细化提出更高要求未来深圳人口增速将趋于平稳,但如果区域空间不进行外扩,高人口稠密度的情况将得不到缓解。目前,深圳“城中村”人口包括大量低端服务业非正规就业群体。虽然深圳“以业、以证、以房”的管理方式较为齐备,但这部分群体就业不稳定,居所变动大,有效管理的成本和风险较大。外来人口多、素质较低等人口结构和特征为深圳社会治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其实,高人口密度并不是洪水猛兽,北京大学周其仁教授指出,高人口密度能够带来集聚效应,有利于社会分工,而对社会治理的挑战是如何管理高人口密度导致的交通、环境等问题。要实现社会治理的精细化,一方面要清楚人口分布和流动情况,另一方面要分情况制定不同人口密度下的城市治理方案,更重要的是提高管理者的认识和管理能力,通过实时监测、大数据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准确获取人口信息,实现精准治理。但是必须看到,目前深圳大数据信息管理平台的运用还有待细化和深化,尤其是城市管理者对于高密度城市的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2.高流动性、开放性社会结构对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的动态平衡提出要求深圳一直聚焦于对外来人口及外来人口聚居区域的管理政策。在管理机构上,原先的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已经发展为社区网格管理办公室,流动人口管理与网格管理紧密结合。同时,加强依法管理。早在1997年,深圳就出台了《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通过特区立法权的便利条件,管理规定先后在2002年、2004年、2007年、2008年经过了四次修订,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管理细则。具体而言,一是加强出租屋信息和状态管理,每间出租屋都有具体编号,每个出租屋主要具有房屋租赁凭证,遗失再办需要一整套完整手续;二是加强出租合同管理,屋主和租方要进行信息核查和合同交验,租方的身份信息统一登记在案,做到以屋查人、以屋管人。网格管理在管理出租屋、人的同时,还会对楼道、社区、街道等各项事务进行动态查验管理,一旦出现安全隐患及时排查解决。总体而言,通过精细化管理实现传统城中村在现代社会的有序化和规范化。但是,即便如此,开放性和高流动性的社会结构还是会对公共服务供给、城市道路交通等公共设施承载力、政府管理等造成挑战。3.对地方法规的创新性及其与上位法的协调性提出要求深圳创新运用特殊立法权发展到现在,满足了30多年快速增长的要求,但未来还需要解决众多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圳面临着与上级、与平行区域之间的协调问题:一是上位法、宏观政策环境可能与基于深圳实际情况的法规形成冲突;二是区域协调政策不到位可能造成较大的政策落差。与香港、台湾等地相比,深圳社会领域的立法仍然滞后。一方面由于社会政策领域的国家法律框架没有建立,上位法缺乏;另一方面,深圳社会政策领域的法律政策研究力量较为薄弱,同时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领域的法律政策对于区域合作的要求较高,深圳的行政层级以及区域之间的管辖权限都制约了法律政策体系的建立。同时,根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立法研究》,深圳在新时期更好地运用特殊立法权为改革和发展铺平道路,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首先,深圳需抛弃“大而全”的立法方式,树立“少而精”的立法目标,通过减少立法数量,降低各项法规的篇幅,提高制定条文的可操作性。其次,深圳应全面强化特区立法的创新性,这不仅有利于特区在全面深化改革阶段继续保持领跑地位,对于特区立法权的存在也意义重大。最后,目前对一些涉及多部门且分歧较大或者复杂利益关系、社会矛盾集中的立法项目,往往积极性不高,无法立项。应进一步规范政府向人大提出立法建议的程序,推动政府加强法律法规起草的整体统筹。立法机关也可以委托被管理企业或中立第三方组织针对行政机关拟定的立法草案展开立法前评估或专题调研。此外,在立法调研、起草、评估过程中,人大应协调各方参与,集中民智、反映民情、体现民意。4.深圳创新发展对区域协调政策提出更高要求深圳的未来发展离不开区域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推出后,深圳等珠三角九市迎来巨大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整体协同的挑战。区域合作一般更注重基础设施、产业布局等领域的合作,要避免公共服务合作和社会治理合作不足的现象,更要警惕区域内的社会福利高地和洼地并存而导致的政策落差现象。以原先主推的深莞惠一体化为例,政府在行政级别、法律框架、行政管理方式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倘若缺乏更高层次的行政力量推动,三市对具体的合作内容和方式的沟通和协调成本极大。深圳是副省级计划单列市,拥有特区立法权和较大市立法权等独特优势,其中前

文章来源:《经济学家》 网址: http://www.jjxjzz.cn/qikandaodu/2020/0831/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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