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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叔岷《左傳考校》的學術價值(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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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僖公二十五年《傳》:“掖以赴外。”(第60頁) 《校勘記》:“《詩·衡門篇》正義引作:‘持以赴外。’” 按《詩》正義引此文“掖”作“持”,“掖”
僖公二十五年《傳》:“掖以赴外。”(第60頁)
《校勘記》:“《詩·衡門篇》正義引作:‘持以赴外。’”
按《詩》正義引此文“掖”作“持”,“掖”有“持”義,即以古訓詁字代替本字的例子。
宣公二年《傳》:“公嗾夫獒焉。”(第105頁)
《校勘記》:“獒,《史記》作敖。”
按《晉世家》作“敖”,獒、敖正假字。《集解》引何休曰:“犬四尺曰敖。”所引乃《公羊》何休注。惟《公羊》正文及何注並作獒,《集解》引何注作敖,因《晉世家》正文作敖而改之也。
宣公四年《傳》:“云夫人使棄諸夢中。”(第112頁)
《校勘記》:“按《漢書》班固《敘傳》作‘瞢中’。師古:‘瞢,雲瞢澤也。’引《左傳》作‘瞢中。’又云:‘瞢與夢同。’”
按師古注《漢書·敘傳》引此“夢中”作“瞢中”。依正文《敘傳》作“瞢中”改之耳。
2.考校中關於字句之釋多有新義
昭公十二年《傳》:“能來會吾喪,豈憚日中!”(第367頁)
按能猶若也。“能來會吾喪”猶“若來會吾喪”。並列舉多處《史記》中能與若同義的例證:《史記·伍子胥列傳》:“太子能爲我內應,而我攻其外,滅鄭必矣。”《蘇秦列傳》:“子能以燕伐齊,則寡人舉國委子。”《范雎列傳》:“公能出我,必厚謝公。”
昭公二十年《傳》:“古者無死。”(第423頁)
阮元《校勘記》:“《石經》、宋本、宋殘本、淳熙本、小字宋本、岳本者作若,是也。宋本《正義》不誤。”可見,阮元只判斷“者作若”爲不誤,卻並未認識到“者”、“若”乃同義。而王氏則在《戰國策》中發現了“者”、“若”實乃同義的例證。王曰:“者猶若也,與上文‘古而無死’同義。《戰國策·秦策》五:‘向者遇桀、紂,必殺之矣。’高誘注:‘若其遇桀、紂,則必殺也。’說者爲若也。”
另外還有,則猶既也、勿有雖義、與與其同義、與猶能也、“君一過多矣”中一可釋爲亦等等。
3.求同存異,自申己見
隱公六年《傳》:“長惡不悛,從自及也。”(第6頁)
王引之云:“從,疑當作徒。”
按王說雖佳,惜無直接證據。劉淇《助字辨略》釋從爲尋,裴學海《古書虛字集釋》釋從爲即,並不改字。岷以爲從猶因也,言長惡不止,因以害自及也。
僖公二十八年《傳》:“有渝此盟,以相及也。”(第68頁)
王引之以爲,“及”當爲“反”字之誤。先生以爲,王氏的觀點沒有直接的證據。相反,先生以《左傳》中他處相同用法爲證據,證明“及”字不誤:“隱六年《傳》:‘長惡不悛,從自及也。’”兩“及”字的用法同。
又如,宣公二年《傳》:“與入鄭師。”(第103頁)
《校勘記》:“閩本、監本與作輿,非也。”先生則認爲:“輿、與正假字,作輿非誤。羊斟爲御,《呂氏春秋·察微篇》作‘驅入於鄭師’。《史記·宋世家》作‘弛入鄭軍’。即‘輿入鄭師’之義。”並舉《莊子·逍遙遊篇》中“與”、“輿”通用之例:“吾聞言於接輿。”《釋文》:“輿,本又作與。”
襄公十一年《傳》:“楚師至,吾乃與之盟。”(第189頁)
《校勘記》:“(補)各本乃誤又。”王按“又”字似不誤。“楚師至,吾又與之盟”與上文“楚師至,吾又從之”相應。舊鈔卷子本乃亦作“又”。
襄公十九年《傳》:“其爲未卒事於齊故也乎?”(第211頁)
王引之云:“乎字後人所加,也與邪同。後人不知古字之假借,故又加乎字耳。”先生則認爲,也固與邪同。也亦猶乎也。“也乎”連文,乃復語。古書固多復語,乎字未必爲後人所加。並舉昭公七年之“其或者未之祀也乎?”“也乎”連文,與此同例。
襄公二十五年《傳》:“閭丘嬰以帷縳其妻而載之。”(第233頁)
《釋文》:“縳,直轉反。”《校勘記》:“‘閭丘嬰以帷縛其妻而載之。’石經、宋本、岳本閩本、監本縛作縳,不誤。”竹添光鴻則認爲,“縛”與“縳”兩字迥別,石經非。按作縛固有束義,作縳亦有束義。《廣雅·釋詁》三:“縳,束也。”王念孫疏證:“襄公二十五年《左傳》云:‘閭邱嬰以帷縳其妻而載之。’昭二十六年《傳》:‘以幣錦二兩,縳一如瑱。’杜預注云:‘縳,卷也。’《考工記·鮑人》:‘卷而摶之。’鄭眾注云:‘……摶與縳通’。”是作縳、作縛並同義。
文章来源:《经济学家》 网址: http://www.jjxjzz.cn/qikandaodu/2021/0126/7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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