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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叔岷《左傳考校》的學術價值(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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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襄公二十八年《傳》:“盧蒲癸自後刺子之。”(第255頁) 《校勘記》:“宋本、宋殘本、岳本刺作剌,是也。”按石經、舊鈔卷子本亦並作剌。《釋文》亦
襄公二十八年《傳》:“盧蒲癸自後刺子之。”(第255頁)
《校勘記》:“宋本、宋殘本、岳本刺作剌,是也。”按石經、舊鈔卷子本亦並作剌。《釋文》亦作剌……此當以作刺爲正。《爾雅·釋詁》:“刺,殺也。”《說文》:“刺,直傷也。”……又《說文》:“剌,戾也。”段注:“戾者違背之意。”
襄公二十九年《傳》:“用而不匱,廣而不宣。”(第266頁)
俞樾云:“用疑困字之誤,‘困而不匱,廣而不宣。’語意一律。”按用非誤字。廣借爲曠,《呂氏春秋·無義篇》:“以義動,則無曠事矣。”高誘注:“曠,廢也。”“宣”借爲“散”,昭元年《傳》:“於是乎節宣其氣。”杜注:“宣,散也。”“廣而不宣”,猶言“廢而不散”耳。用與廣義正相應。
昭公七年《傳》:“孟摯之足不良,能行。注:跛也。”(第354頁)
《正義》:“當斷‘不良’爲句。‘能行’向下讀之……”《校勘記》:“‘不良能行’猶言不善於能行也。《正義》欲於‘不良’斷句,非也。”俞樾云:“良能二字相連成義。《孟子·盡心篇》:‘人之所不學而能者,其良能也。’……”竹添光鴻箋云:“能行,所以疑其當立也。行即步也。”先生按語云:“此當讀‘孟摯之足不良能行’爲句。‘良能’復語,與孟子所謂‘良能’取義不同。能亦良也。……竹添氏從杜注斷‘不良’爲句,謂‘能行,所以疑其當立。’說殊牽強。監本、毛本‘能行’作‘弱行。’蓋據下文‘弱足者居’改之,非涉下‘弱足’而誤。下文杜注‘跛則偏弱,居其家不能行。’實則此文‘不良能行。’亦即‘不能行’之意耳。非如《校勘記》所謂‘不善於能行也。’”
4.不盲從固有義例
襄公二十九年《傳》:“齊高子容。”(第259頁)
《校勘記》引錢大昕云:“此齊字後人妄加,石經磨改本是也。《傳》於列國諸卿,或書國,或不書國,皆有義例。如此篇……高子容不書齊,已見經文故也。”按“傳於列國諸卿,書國不書國固有義例。此文高子容經文已稱齊,固不必再稱‘齊高子容。’惟高子容接上文‘晉不鄰矣,其誰云之!’若不稱齊,易誤爲晉人,故稱齊以明之。”並於最後指出:“義例似不可執着也。”
(四)擇善而從,不妄信不盲從
昭公四年《傳》:“是以先王務修德音以亨神人。”注:亨,通也。(第321頁)
陸粲附《注》曰:“劉向《新序》援此文,亨作享。古字亨、享通。”王引之《經義述聞》十九贊同陸粲“亨作享”的觀點。先生亦認爲王說是,認爲“杜不解亨即古享字,故釋爲通”。並舉《史記·李斯傳》證明之:“‘長享天下。’《治要》引享作亨,亨亦古享字也。”不僅如此,先生還進一步證明“亨”與“饗”通。《莊子·山木篇》:“命豎子殺鴈而亨之。”(今本“亨”誤“烹”。)《呂氏春秋·必己篇》“亨”作“饗”,即其證。
(五)採用三級表達法
1.直定是非
襄公十八年《傳》:“楚師多凍。”(第210頁)
《校勘記》:“石經、淳熙本凍作涷……”先生認爲,作“涷”不誤。
昭公五年《傳》:“余亟使人犒師請行。以觀王怒之疾徐。”(第338頁)
按當從師字絕句。“請行”二字屬下讀。
昭公十四年《傳》:“祁慮癸。”(第391頁)
《校勘記》:“閩本、監本祁作祁,非也。”王按作祁是,作祁非。
2.表明傾向,不予遽定。多用疑、蓋、或、似等詞表明傾向,如:
文公十八年《傳》:“舉八元使布五教於四方,父義、母慈、兄友、弟共、子孝。”(第98頁)
按《帝範》注引“四方”下有“五教者”三字,疑臆增。
昭公二十四年《傳》:“以甘桓公見王子朝。”(第434頁)
按舊鈔卷子本見下有“於”字,疑衍。
哀公十三年《傳》:“乃先晉人。”(第524頁)
黃池之會,吴、晉爭先。先晉、先吴,《左傳》《國語》各存一說。《史記》則長晉、長吴兩說並存。先生則“似偏信長吴也”。
3.只出異文,不置可否
宣公二年《傳》:“觸槐而死。”(第104頁)
按語但云:“《公羊》宣六年作‘刎頸而死’。”
同年《傳》:“遂扶以下。”(第105頁)
文章来源:《经济学家》 网址: http://www.jjxjzz.cn/qikandaodu/2021/0126/7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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