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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叔岷《左傳考校》的學術價值(6)

来源:经济学家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1-26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愚以爲,“郊”非爲“郎”之誤。哀公十一年,齊師伐魯到達清時,季孫與冉求商量對策,最後採取了“居封疆之間”的策略。杜注:“封疆,竟內近郊地

愚以爲,“郊”非爲“郎”之誤。哀公十一年,齊師伐魯到達清時,季孫與冉求商量對策,最後採取了“居封疆之間”的策略。杜注:“封疆,竟內近郊地。”*《春秋左傳注》,第1658頁。既是魯近郊,那麽應該在山東境內,然《括地志》所言之郎亭卻遠在徐州滕縣,可見,郊非郎之誤。

成公十八年《傳》:“成霸安彊。”(第169頁)

先生認爲,“彊”作“疆”。古“疆”字作“彊”,不從土。

按:古彊有疆意,但此處非。若爲疆,則“安疆”爲安定疆境之義。但結合文義,楚祇伐宋,非伐霸主晉,故不足以安疆。此處仍當作“彊”。“安”讀爲“按”,抑止之義。安彊,即《管子·霸言篇》“按強助弱”之“按強”,“彊”指楚國。*《春秋左傳注》,第913頁。

昭公元年《傳》:“諸侯其誰不欣焉!”(第298頁)

按其猶尚也。昭五年《傳》:“若其未有,君亦圖之。”其亦猶尚也。

按:先生的見解欠妥。此處“其”爲語助詞,起到強調的作用。

昭公三年《傳》:“以樂慆憂。”(第315頁)

按《說文》:“慆,說也。”(段注:“說,今之悅字。”)《繫傳》:“《春秋左傳》曰:以樂慆憂。”朱駿聲云:“慆借爲韜。《左》昭三年《傳》:‘以樂慆憂。’注:‘藏也。’”(《說文通訓定聲》)。先生以爲:“以樂悅憂”似較“以樂藏憂”更進一解。

按:先生見解欠妥。《爾雅·釋詁上》:“悅,樂也。”《廣雅·釋詁一》:“悅,喜也。”故從思想境界的高度言,“以樂悅憂”確較“以樂藏憂”更勝,但這卻不合邏輯。此言齊國既爲末世,然“君日不悛,以樂慆憂”,若慆爲悅,則意爲君主以音樂來喜歡憂愁,此於邏輯不通。愚以爲,朱說爲是,言君主以音樂樂身,埋藏憂愁於樂中。楊伯峻注曰:“《詩·唐風·蟋蟀》‘日月其慆’,毛《傳》:‘慆,過也。’言以娱樂度過憂患。”*《春秋左傳注》,第1237頁。其意與朱說相當。

(四)書中所言“前有說”未能明確指示,爲閱讀帶來不便

此類情況頗多,如:

成公九年《傳》:“德則不競,尋盟何爲!”(第150頁)

按:“則亦猶既也。”(前有說。)

按:考前文,則在僖公七年《傳》:“心則不競,何憚於病。”的按語中有說。(第40頁)

昭公五年《傳》:“季孫命杜洩。”(第329頁)二十六年“齊子淵捷從洩聲子”(第454頁)。兩處按語中皆言:“泄、洩正俗字,前有說。”

按:隱公元年“其樂也洩洩”(第4頁),莊公六年“左公子洩”(第14頁)的按語中均有說。

諸如此類的“前有說”給讀者的閱讀造成了極大的不便,應於再版時詳作補充。

(五)《左傳》文意完備,可不做補充者

成公十七年《傳》:“楚公子橐師襲舒庸。”(第168頁)

按:“楚公子橐師襲舒庸。”文意不完。楚公子一人不得襲舒庸也。疑此文本作“楚公子橐師帥師襲舒庸”。

按:楚公子橐師不可能單槍匹馬出征,定是帥師而爲,“楚公子橐師帥師襲舒庸”反顯得用詞不精,與《左傳》的語言風格不符。《左傳》類似的表達還有:楚公子申救鄭(成公十七年)、鄭伯侵鄭(成公十八年)、楚子重救彭城(成公十八年)、楚子重伐吴(襄公三年)等等。

《左傳考校》對經典著作的訂正與補充和對許氏著書改從《說文》規律的總結於我們研讀文獻具有很強的借鑒與指導意義。書中雖有部分疏漏,但瑕不掩瑜,該著仍不失爲《左傳》校勘方面的一部力作。

王叔岷先生是著名的歷史語言學家、校讎名家。先生治學,由校讎入義理,兼好詞章,尤精研先秦諸子,遍校先秦漢晉群籍,如《史記斠證》《莊子校詮》《左傳考校》《陶淵明詩箋證稿》《校讎學》等等,堪稱“經典古籍校勘學的泰斗級人物”。*管錫華:《漢語古籍校勘學》,巴蜀書社2003年版,第9頁。《左傳考校》是先生於衰暮之年完成的作品。《左傳考校》以清嘉慶二十年(1815)江西南昌府學開雕之重刊宋本《左傳注疏》爲底本。舊說多採清阮元《校勘記》、王引之《經義述聞》、俞樾《群經平議》,並參考日本竹添光鴻《左傳會箋》。先生於《左傳考校》中或訂正訛誤,或補充舊說,是一部《左傳》校勘的大作,對《左傳》研究頗具意義。然學界對該著尚鮮有人提及,敝人不揣淺陋,茲對該著之學術價值略作評論,以就教於方家。一、《左傳考校》的成功之處(一)訂正訛誤1.訂底本之訛誤宣公五年《傳》:“故書曰逆叔姬,即自逆也。”(第113頁)*王叔岷:《左傳考校》,中華書局2007年版。本文所引該書均爲此版本,以下僅注頁碼,不再另注。《校勘記》:“補刊石經、宋本、岳本、纂圖本、閩本、監本、毛本即作卿,是也。”按舊鈔卷子本即亦作卿。《正義》云:“《傳》言‘卿自逆’者,別其與君逆也。是正文即本作卿矣。即乃卿之壞字。”宣公十二年《傳》:“屈蕩屍之。”(第123頁)按屍乃戶之誤。成公二年《傳》:“士燮將上軍。”(第140頁)根據四年《傳》及十三年《傳》的內容,士燮在成公二年當爲佐。先生以爲,佐之作將,涉上文“將中軍”、下文“將下軍”而誤。襄公二十四年《傳》:“故再不謀。”(第228頁)《校勘記》:“《石經》、宋本、淳熙本、岳本、《纂圖本》《監本》、毛本故作胡,是也。”按舊鈔卷子本故亦作胡。故、胡古本通用。此作故之本晚出,蓋誤。定公九年《傳》:“又以蔥靈逃,奔晉。”(第486頁)《校勘記》:“《石經》、宋本、淳熙本、岳本、纂圖本、鑒本、毛本奔下有‘宋遂奔’三字。”按舊鈔卷子本亦作“又以蔥靈逃,奔宋,遂奔晉。”當據補。定公十二年《傳》:“我將不墜。”(第493頁)《校勘記》:“《石經》、宋本、淳熙本、岳本、閩本、鑒本、毛本墜作墮。”按“作墮”是。舊鈔卷子本亦“作墮”,《孔子世家》同。2.訂參校本之訛誤(1)訂《校勘記》之訛誤。襄公二十四年《傳》:“皆踞轉而鼓琴。注:轉,衣裝。”(第228頁)《校勘記》:“杜意謂轉即縳之假借字也。二十五年《傳》:‘申鮮虞以帷縳其妻。’”按二十五年《傳》“閭丘嬰以帷縳其妻”,非申鮮虞。襄公二十六年《傳》:“苟反。”(第238頁)《校勘記》:“李善注《文選·豪士賦》引作:‘苟反國。’非也。”按李善注《文選·豪士賦序》引作:“苟反國。”非注《豪士賦》也。(2)訂《史記·正義》之訛誤。昭公十八年《傳》:“弗良及也。”(第403頁)《正義》:“良是語辭,史傳多云‘良所未悟;良有以也。’是古今共有此語也。”認爲服虔“良,能也”是“妄信言”。按良訓能,非妄言。吴昌瑩《經詞衍釋·補遺》:“《孔叢子·抗志篇》:‘微子去殷,紀季入齊,良知時也。’言能知時也。”裴學海《古書虛字集釋》六:“《春秋繁露·精華篇》:‘功未良成,而志已滿矣。’良,能也。”(3)訂《史記》之訛誤。文公十四年《傳》:“詞順而弗從不祥。”(第91頁)按《晉世家》索隱引“祥”作“克”,誤。(4)訂《釋文》之訛誤。襄公十年《傳》:“則何謂正矣。”(第188頁)《釋文》:“何或作可。誤也。”按何、可古通,何,古省作可。“何謂”猶“可謂”,作“可”不誤。(5)訂舊鈔卷子本之誤。昭公二十五年《傳》:“鸜鵒之巢。”(第437頁)按舊鈔卷子本之作來,疑涉上下文“來巢”而誤。3.訂敦煌本之脫誤先生所用之敦煌本乃巴黎國家圖書館所藏的版本,僅見及景攝之襄公、昭公殘卷,偶有佳勝處,亦據以考校。在考校底本的同時,先生亦對該本中的錯誤之處予以訂正,茲舉例如下:襄公十八年《傳》:“焚申池之竹木。”(第208頁)按敦煌本之誤水,蓋涉池字從水而誤。昭公六年《傳》:“始吾有虞於子。”(第340頁)按敦煌本“吾”誤“吴”,下文:“今吾子相鄭國。”“吾”亦誤“吴”。同年,“故誨之以忠”。(第340頁)按敦煌本“誨”誤“晦”。同年,“民知有刑辟”。(第341頁)按敦煌本脫刑字。4.訂杜注之訛誤昭公十七年《傳》:“使長鬣者三人。”注:長鬣,多髭鬚。(第403頁)按“長鬣”非“多髭鬚”。“鬣”借爲“擸”,《說文》:“擸,長壯擸擸也。”昭公七年《傳》:“是長鬣者相。”“鬣”亦“擸”之借字。5.訂竹添光鴻注之誤成公十六年《傳》:“穀陽豎獻飲於子反。”(第164頁)竹添光鴻箋云:“《晉世家》《楚世家》《淮南·人間訓》皆作‘豎陽穀’。豎,未冠者之名。淮南高注:‘豎,小使也。陽穀其名。’”按《淮南子·人間篇》許慎注:“豎,小使也。”非高誘注。襄公三十年《傳》:“伯有死於羊肆。”(第280頁)竹添光鴻箋云:“《前漢·刑法志》:‘開市肆以通之。’”按竹添氏所引《刑法志》乃《食貨志》之誤。6.訂《繫傳》之誤成公二年《傳》:“余姑翦滅此而朝食。”(第141頁)按語中引《繫傳》:“《春秋左傳》:‘楚王曰:姑揃滅此。’借翦字。”按《繫傳》所稱楚王,乃齊侯之誤。7.訂他書之訛誤文公十八年《傳》:“仲熊。”(第97頁)按《潛夫論·五德志篇》作“仲雄”,蓋誤。宣公十二年《傳》:“屈蕩屍之。”(第123頁)王筠《說文解字句讀》云:“……《左》宣二十一年《傳》‘屈蕩戶之。’……”按王氏所稱“《左》宣二十一年”,乃“《左》宣十二年”之誤。哀公六年《傳》:“初,昭王有疾。”(第514頁)按《韓詩外傳》三,“昭王”誤“莊王”。哀公六年《傳》:“冬十月丁卯。”(第515頁)按《齊世家》丁卯作戊子。(二)補充舊說1.補《校勘記》之舊說襄公二十三年《傳》:“斐豹。”(第221頁)《校勘記》:“《廣韻》斐字注:‘姓,《左傳》,晉有奜豹。’是斐,本又作奜也。”按《集韻》亦云:“斐,姓也。《春秋傳》,晉有斐豹,或書作奜。”2.對杜注作進一步解釋昭公七年《傳》:“並走群望。”注:晉所望祀山川,皆走往祈禱。(第350頁)《校勘記》引臧琳云:“當作‘並趣群望。’”阮氏認爲,“走”作“趣”乃字之壞也,並言:“古趣字多有誤作走者。”然先生卻以爲不同,按語曰:“杜注未釋走之義。《說文》:‘走,趨也。’趨與趣通,故《詩·棫樸·傳》云:‘趣,趨也。’《玉篇》改引《詩》‘走馬’作趣馬。正可證走、趣同義,不當證走爲趣之壞字或誤字也。”3.爲《經義述聞》的結論提供旁證襄公三十年《傳》:“過諸廷。”(第276頁)王念孫云:“過當爲遇,字之誤也。”並從文意上加以分析。按王氏爲“過”爲“遇”之誤,良是。惜無直接證據。《莊子·應帝王篇》:“儵與忽遇於渾沌之地。”《白帖》二引“遇”誤“過”。亦“遇”誤爲“過”之例,可爲旁證。4.爲王引之的觀點提供例證襄公九年《傳》:“姜曰:亡。注:亡猶無也。”(第183頁)王引之《釋詞》十:“亡與無同,猶否也。”先生以《釋文》爲王氏提供例證:“《釋文》:‘亡,如字,猶無也。讀者或音無。’亡讀爲無,猶否也。王說是。”(三)以創見爲主1.發前人所未發主要表現在:有關《說文》引《經》《傳》異文,先生以爲大都許慎改從《說文》,非許氏所見《經》《傳》舊文如此,與乾、嘉諸儒之說頗殊。許氏改從《說文》之例,宋徐鍇《說文繫傳》受其影響,引《經》《傳》亦往往改從說文。推而廣之,《經》《傳》《注》《疏》中,亦不乏據《經》《傳》改所引之書之例。茲舉幾例如下:僖公二十五年《傳》:“掖以赴外。”(第60頁)《校勘記》:“《詩·衡門篇》正義引作:‘持以赴外。’”按《詩》正義引此文“掖”作“持”,“掖”有“持”義,即以古訓詁字代替本字的例子。宣公二年《傳》:“公嗾夫獒焉。”(第105頁)《校勘記》:“獒,《史記》作敖。”按《晉世家》作“敖”,獒、敖正假字。《集解》引何休曰:“犬四尺曰敖。”所引乃《公羊》何休注。惟《公羊》正文及何注並作獒,《集解》引何注作敖,因《晉世家》正文作敖而改之也。宣公四年《傳》:“云夫人使棄諸夢中。”(第112頁)《校勘記》:“按《漢書》班固《敘傳》作‘瞢中’。師古:‘瞢,雲瞢澤也。’引《左傳》作‘瞢中。’又云:‘瞢與夢同。’”按師古注《漢書·敘傳》引此“夢中”作“瞢中”。依正文《敘傳》作“瞢中”改之耳。2.考校中關於字句之釋多有新義昭公十二年《傳》:“能來會吾喪,豈憚日中!”(第367頁)按能猶若也。“能來會吾喪”猶“若來會吾喪”。並列舉多處《史記》中能與若同義的例證:《史記·伍子胥列傳》:“太子能爲我內應,而我攻其外,滅鄭必矣。”《蘇秦列傳》:“子能以燕伐齊,則寡人舉國委子。”《范雎列傳》:“公能出我,必厚謝公。”昭公二十年《傳》:“古者無死。”(第423頁)阮元《校勘記》:“《石經》、宋本、宋殘本、淳熙本、小字宋本、岳本者作若,是也。宋本《正義》不誤。”可見,阮元只判斷“者作若”爲不誤,卻並未認識到“者”、“若”乃同義。而王氏則在《戰國策》中發現了“者”、“若”實乃同義的例證。王曰:“者猶若也,與上文‘古而無死’同義。《戰國策·秦策》五:‘向者遇桀、紂,必殺之矣。’高誘注:‘若其遇桀、紂,則必殺也。’說者爲若也。”另外還有,則猶既也、勿有雖義、與與其同義、與猶能也、“君一過多矣”中一可釋爲亦等等。3.求同存異,自申己見隱公六年《傳》:“長惡不悛,從自及也。”(第6頁)王引之云:“從,疑當作徒。”按王說雖佳,惜無直接證據。劉淇《助字辨略》釋從爲尋,裴學海《古書虛字集釋》釋從爲即,並不改字。岷以爲從猶因也,言長惡不止,因以害自及也。僖公二十八年《傳》:“有渝此盟,以相及也。”(第68頁)王引之以爲,“及”當爲“反”字之誤。先生以爲,王氏的觀點沒有直接的證據。相反,先生以《左傳》中他處相同用法爲證據,證明“及”字不誤:“隱六年《傳》:‘長惡不悛,從自及也。’”兩“及”字的用法同。又如,宣公二年《傳》:“與入鄭師。”(第103頁)《校勘記》:“閩本、監本與作輿,非也。”先生則認爲:“輿、與正假字,作輿非誤。羊斟爲御,《呂氏春秋·察微篇》作‘驅入於鄭師’。《史記·宋世家》作‘弛入鄭軍’。即‘輿入鄭師’之義。”並舉《莊子·逍遙遊篇》中“與”、“輿”通用之例:“吾聞言於接輿。”《釋文》:“輿,本又作與。”襄公十一年《傳》:“楚師至,吾乃與之盟。”(第189頁)《校勘記》:“(補)各本乃誤又。”王按“又”字似不誤。“楚師至,吾又與之盟”與上文“楚師至,吾又從之”相應。舊鈔卷子本乃亦作“又”。襄公十九年《傳》:“其爲未卒事於齊故也乎?”(第211頁)王引之云:“乎字後人所加,也與邪同。後人不知古字之假借,故又加乎字耳。”先生則認爲,也固與邪同。也亦猶乎也。“也乎”連文,乃復語。古書固多復語,乎字未必爲後人所加。並舉昭公七年之“其或者未之祀也乎?”“也乎”連文,與此同例。襄公二十五年《傳》:“閭丘嬰以帷縳其妻而載之。”(第233頁)《釋文》:“縳,直轉反。”《校勘記》:“‘閭丘嬰以帷縛其妻而載之。’石經、宋本、岳本閩本、監本縛作縳,不誤。”竹添光鴻則認爲,“縛”與“縳”兩字迥別,石經非。按作縛固有束義,作縳亦有束義。《廣雅·釋詁》三:“縳,束也。”王念孫疏證:“襄公二十五年《左傳》云:‘閭邱嬰以帷縳其妻而載之。’昭二十六年《傳》:‘以幣錦二兩,縳一如瑱。’杜預注云:‘縳,卷也。’《考工記·鮑人》:‘卷而摶之。’鄭眾注云:‘……摶與縳通’。”是作縳、作縛並同義。襄公二十八年《傳》:“盧蒲癸自後刺子之。”(第255頁)《校勘記》:“宋本、宋殘本、岳本刺作剌,是也。”按石經、舊鈔卷子本亦並作剌。《釋文》亦作剌……此當以作刺爲正。《爾雅·釋詁》:“刺,殺也。”《說文》:“刺,直傷也。”……又《說文》:“剌,戾也。”段注:“戾者違背之意。”襄公二十九年《傳》:“用而不匱,廣而不宣。”(第266頁)俞樾云:“用疑困字之誤,‘困而不匱,廣而不宣。’語意一律。”按用非誤字。廣借爲曠,《呂氏春秋·無義篇》:“以義動,則無曠事矣。”高誘注:“曠,廢也。”“宣”借爲“散”,昭元年《傳》:“於是乎節宣其氣。”杜注:“宣,散也。”“廣而不宣”,猶言“廢而不散”耳。用與廣義正相應。昭公七年《傳》:“孟摯之足不良,能行。注:跛也。”(第354頁)《正義》:“當斷‘不良’爲句。‘能行’向下讀之……”《校勘記》:“‘不良能行’猶言不善於能行也。《正義》欲於‘不良’斷句,非也。”俞樾云:“良能二字相連成義。《孟子·盡心篇》:‘人之所不學而能者,其良能也。’……”竹添光鴻箋云:“能行,所以疑其當立也。行即步也。”先生按語云:“此當讀‘孟摯之足不良能行’爲句。‘良能’復語,與孟子所謂‘良能’取義不同。能亦良也。……竹添氏從杜注斷‘不良’爲句,謂‘能行,所以疑其當立。’說殊牽強。監本、毛本‘能行’作‘弱行。’蓋據下文‘弱足者居’改之,非涉下‘弱足’而誤。下文杜注‘跛則偏弱,居其家不能行。’實則此文‘不良能行。’亦即‘不能行’之意耳。非如《校勘記》所謂‘不善於能行也。’”4.不盲從固有義例襄公二十九年《傳》:“齊高子容。”(第259頁)《校勘記》引錢大昕云:“此齊字後人妄加,石經磨改本是也。《傳》於列國諸卿,或書國,或不書國,皆有義例。如此篇……高子容不書齊,已見經文故也。”按“傳於列國諸卿,書國不書國固有義例。此文高子容經文已稱齊,固不必再稱‘齊高子容。’惟高子容接上文‘晉不鄰矣,其誰云之!’若不稱齊,易誤爲晉人,故稱齊以明之。”並於最後指出:“義例似不可執着也。”(四)擇善而從,不妄信不盲從昭公四年《傳》:“是以先王務修德音以亨神人。”注:亨,通也。(第321頁)陸粲附《注》曰:“劉向《新序》援此文,亨作享。古字亨、享通。”王引之《經義述聞》十九贊同陸粲“亨作享”的觀點。先生亦認爲王說是,認爲“杜不解亨即古享字,故釋爲通”。並舉《史記·李斯傳》證明之:“‘長享天下。’《治要》引享作亨,亨亦古享字也。”不僅如此,先生還進一步證明“亨”與“饗”通。《莊子·山木篇》:“命豎子殺鴈而亨之。”(今本“亨”誤“烹”。)《呂氏春秋·必己篇》“亨”作“饗”,即其證。(五)採用三級表達法1.直定是非襄公十八年《傳》:“楚師多凍。”(第210頁)《校勘記》:“石經、淳熙本凍作涷……”先生認爲,作“涷”不誤。昭公五年《傳》:“余亟使人犒師請行。以觀王怒之疾徐。”(第338頁)按當從師字絕句。“請行”二字屬下讀。昭公十四年《傳》:“祁慮癸。”(第391頁)《校勘記》:“閩本、監本祁作祁,非也。”王按作祁是,作祁非。2.表明傾向,不予遽定。多用疑、蓋、或、似等詞表明傾向,如:文公十八年《傳》:“舉八元使布五教於四方,父義、母慈、兄友、弟共、子孝。”(第98頁)按《帝範》注引“四方”下有“五教者”三字,疑臆增。昭公二十四年《傳》:“以甘桓公見王子朝。”(第434頁)按舊鈔卷子本見下有“於”字,疑衍。哀公十三年《傳》:“乃先晉人。”(第524頁)黃池之會,吴、晉爭先。先晉、先吴,《左傳》《國語》各存一說。《史記》則長晉、長吴兩說並存。先生則“似偏信長吴也”。3.只出異文,不置可否宣公二年《傳》:“觸槐而死。”(第104頁)按語但云:“《公羊》宣六年作‘刎頸而死’。”同年《傳》:“遂扶以下。”(第105頁)關於“扶”字,各家爭論不一。《校勘記》:“《釋文》云:‘舊本皆作扶……服虔注作跣……今杜注本往往有作跣者。’《正義》亦云:‘服虔本扶作跣……杜本作扶。’盧文昭云:‘服本是也……’”對此問題,先生於“扶”與“跣”並不做出判斷,而是祇羅列出異文:“舊鈔卷子本扶作跣。《史記·晉世家》正義引此仍作扶。”宣公三年《傳》:“夢天使與己蘭。”(第109頁)按《史記·鄭世家》天下無使字。《潛夫論·志氏姓篇》“天使”作神。宣公四年《傳》:“君子曰:仁而不武,無能達也。凡弑君,稱君,君無道也。稱臣,臣之罪也。”(第111頁)按舊鈔卷子本無上有以字。《說苑·復恩篇》作“子夏曰:《春秋》者,記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者也,此非一日之事也,有漸以至焉”。所據與《傳》異。宣公十二年《傳》:“晉師三日榖。”(第127頁)《石經》日字下旁增“館”字。《校勘記》認爲乃後人據僖二十八年《傳》妄加也。按“《長短經·臣行》第十注引此文日下亦有‘館’字,是否後人妄加,未敢遽斷”。哀公十一年《傳》:“胡簋之事。”(第124頁)《(孔子)家語·正論解》“胡”作“簠”。《說文》:“簠,黍稷圜器也。簋,黍稷方器也。”《周禮·地官·舍人》:“凡祭祀共簠簋。”鄭注:“方曰簠,圓曰簋。”與《說文》互異。二、《左傳考校》的疏漏之處先生治學嚴謹,考校精審,該書在初稿付印時,承楊晉龍細校兩次,補訂疏失;又由先生清理一次,復有所訂正。然誠如先生於後記中言:“校書如掃落葉,隨掃隨落。如拂几塵,隨拂隨有。”《左傳考校》亦不免於此。今僅將先生之“落葉”清理於下,以供參考。(一)句讀、文字疏漏之處隱公元年《傳》:“其樂也洩洩。”(第3頁)按:“惟泄之作洩。恐非避唐太宗諱。”按:句中第一個句號當爲逗號,則更符合文意表達。此爲標點之誤。襄公二十四年《傳》:“既沒,其言立。”(第340頁)按:“舊鈔卷子本作‘其言立於世’多‘立世’二字。”按:根據《釋文》及舊鈔卷子本的內容,當爲多“於世”二字,而非“立世”。成公三年《傳》:“驂絓於木而止。”(第340頁)按:“《史記·齊世家》作‘車絓於木而止’。《正義》引此《傳》鮭上亦有驂字。”按:根據《左傳》內容,先生按語中的“鮭”係“絓”之誤。翻檢《漢語大字典》,“絓”意爲受阻、絆住,“鮭”則毫無此意。成公十五年《傳》:“盜憎主人,民惡其上。”(第340頁)按:《國語·晉語》中:“諺曰:獸惡其網,民惡其上。”按:考諸《國語》,諺語實出自《周語》而非《晉語》。襄公十一年《傳》:“諸候之伐我必疾。”(第340頁)按:候當爲侯之誤。(二)多處斷句欠妥宣公十二年《傳》:“抽矢菆。注:菆,好箭。”(第340頁)按:此當以“抽矢”爲一逗。昭公二十一年《傳》“抽矢”、哀公十一年《傳》“抽矢,策其馬”、《孟子·離婁下》“抽矢,扣輪”,皆亦以“抽矢”兩字爲讀。*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修訂本),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742頁。昭公十四年《傳》:“祁慮癸。”(第391頁)按:此處“祁慮癸”三字之前,還有一“司徒老”三字。楊伯峻於此處作注曰:“孔疏引《世族譜》謂司徒老祁爲一人……慮癸又爲一人。”(第1364頁)既爲二人,則“慮癸”與“司徒老祁”當以頓號斷開。(三)值得商榷處文公六年《傳》:“道之以禮則,使毋失其土宜。”(第83頁)《校勘記》:“宋本、淳熙本、岳本、纂圖本、監本、毛本並衍以字。石經以字,乃後人據別本旁增。則字屬下句,非是。”按舊鈔卷子本作“導之以禮則”已有以字。有以字,則字仍上屬爲句。按:“以”當爲衍字。“道之禮則”與前文“樹之風聲,分之采物,著之話言……”相對成文,可釋爲“道之以禮則”。哀公十一年《傳》:“師及齊師戰於郊。”(第520頁)《史記·孔子世家》中郊作郎。集解:“徐廣曰:此哀公十一年也。”正義:“《括地志》云:郎亭,在徐州滕縣西五十三里。”先生據此認爲,“郊”恐是“郎”之誤。愚以爲,“郊”非爲“郎”之誤。哀公十一年,齊師伐魯到達清時,季孫與冉求商量對策,最後採取了“居封疆之間”的策略。杜注:“封疆,竟內近郊地。”*《春秋左傳注》,第1658頁。既是魯近郊,那麽應該在山東境內,然《括地志》所言之郎亭卻遠在徐州滕縣,可見,郊非郎之誤。成公十八年《傳》:“成霸安彊。”(第169頁)先生認爲,“彊”作“疆”。古“疆”字作“彊”,不從土。按:古彊有疆意,但此處非。若爲疆,則“安疆”爲安定疆境之義。但結合文義,楚祇伐宋,非伐霸主晉,故不足以安疆。此處仍當作“彊”。“安”讀爲“按”,抑止之義。安彊,即《管子·霸言篇》“按強助弱”之“按強”,“彊”指楚國。*《春秋左傳注》,第913頁。昭公元年《傳》:“諸侯其誰不欣焉!”(第298頁)按其猶尚也。昭五年《傳》:“若其未有,君亦圖之。”其亦猶尚也。按:先生的見解欠妥。此處“其”爲語助詞,起到強調的作用。昭公三年《傳》:“以樂慆憂。”(第315頁)按《說文》:“慆,說也。”(段注:“說,今之悅字。”)《繫傳》:“《春秋左傳》曰:以樂慆憂。”朱駿聲云:“慆借爲韜。《左》昭三年《傳》:‘以樂慆憂。’注:‘藏也。’”(《說文通訓定聲》)。先生以爲:“以樂悅憂”似較“以樂藏憂”更進一解。按:先生見解欠妥。《爾雅·釋詁上》:“悅,樂也。”《廣雅·釋詁一》:“悅,喜也。”故從思想境界的高度言,“以樂悅憂”確較“以樂藏憂”更勝,但這卻不合邏輯。此言齊國既爲末世,然“君日不悛,以樂慆憂”,若慆爲悅,則意爲君主以音樂來喜歡憂愁,此於邏輯不通。愚以爲,朱說爲是,言君主以音樂樂身,埋藏憂愁於樂中。楊伯峻注曰:“《詩·唐風·蟋蟀》‘日月其慆’,毛《傳》:‘慆,過也。’言以娱樂度過憂患。”*《春秋左傳注》,第1237頁。其意與朱說相當。(四)書中所言“前有說”未能明確指示,爲閱讀帶來不便此類情況頗多,如:成公九年《傳》:“德則不競,尋盟何爲!”(第150頁)按:“則亦猶既也。”(前有說。)按:考前文,則在僖公七年《傳》:“心則不競,何憚於病。”的按語中有說。(第40頁)昭公五年《傳》:“季孫命杜洩。”(第329頁)二十六年“齊子淵捷從洩聲子”(第454頁)。兩處按語中皆言:“泄、洩正俗字,前有說。”按:隱公元年“其樂也洩洩”(第4頁),莊公六年“左公子洩”(第14頁)的按語中均有說。諸如此類的“前有說”給讀者的閱讀造成了極大的不便,應於再版時詳作補充。(五)《左傳》文意完備,可不做補充者成公十七年《傳》:“楚公子橐師襲舒庸。”(第168頁)按:“楚公子橐師襲舒庸。”文意不完。楚公子一人不得襲舒庸也。疑此文本作“楚公子橐師帥師襲舒庸”。按:楚公子橐師不可能單槍匹馬出征,定是帥師而爲,“楚公子橐師帥師襲舒庸”反顯得用詞不精,與《左傳》的語言風格不符。《左傳》類似的表達還有:楚公子申救鄭(成公十七年)、鄭伯侵鄭(成公十八年)、楚子重救彭城(成公十八年)、楚子重伐吴(襄公三年)等等。《左傳考校》對經典著作的訂正與補充和對許氏著書改從《說文》規律的總結於我們研讀文獻具有很強的借鑒與指導意義。書中雖有部分疏漏,但瑕不掩瑜,該著仍不失爲《左傳》校勘方面的一部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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