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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叔岷《左傳考校》的學術價值(5)

来源:经济学家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1-26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關於“扶”字,各家爭論不一。《校勘記》:“《釋文》云:‘舊本皆作扶……服虔注作跣……今杜注本往往有作跣者。’《正義》亦云:‘服虔本扶作跣

關於“扶”字,各家爭論不一。《校勘記》:“《釋文》云:‘舊本皆作扶……服虔注作跣……今杜注本往往有作跣者。’《正義》亦云:‘服虔本扶作跣……杜本作扶。’盧文昭云:‘服本是也……’”對此問題,先生於“扶”與“跣”並不做出判斷,而是祇羅列出異文:“舊鈔卷子本扶作跣。《史記·晉世家》正義引此仍作扶。”

宣公三年《傳》:“夢天使與己蘭。”(第109頁)

按《史記·鄭世家》天下無使字。《潛夫論·志氏姓篇》“天使”作神。

宣公四年《傳》:“君子曰:仁而不武,無能達也。凡弑君,稱君,君無道也。稱臣,臣之罪也。”(第111頁)

按舊鈔卷子本無上有以字。《說苑·復恩篇》作“子夏曰:《春秋》者,記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者也,此非一日之事也,有漸以至焉”。所據與《傳》異。

宣公十二年《傳》:“晉師三日榖。”(第127頁)

《石經》日字下旁增“館”字。《校勘記》認爲乃後人據僖二十八年《傳》妄加也。按“《長短經·臣行》第十注引此文日下亦有‘館’字,是否後人妄加,未敢遽斷”。

哀公十一年《傳》:“胡簋之事。”(第124頁)

《(孔子)家語·正論解》“胡”作“簠”。《說文》:“簠,黍稷圜器也。簋,黍稷方器也。”《周禮·地官·舍人》:“凡祭祀共簠簋。”鄭注:“方曰簠,圓曰簋。”與《說文》互異。

二、《左傳考校》的疏漏之處

先生治學嚴謹,考校精審,該書在初稿付印時,承楊晉龍細校兩次,補訂疏失;又由先生清理一次,復有所訂正。然誠如先生於後記中言:“校書如掃落葉,隨掃隨落。如拂几塵,隨拂隨有。”《左傳考校》亦不免於此。今僅將先生之“落葉”清理於下,以供參考。

(一)句讀、文字疏漏之處

隱公元年《傳》:“其樂也洩洩。”(第3頁)

按:“惟泄之作洩。恐非避唐太宗諱。”

按:句中第一個句號當爲逗號,則更符合文意表達。此爲標點之誤。

襄公二十四年《傳》:“既沒,其言立。”(第340頁)

按:“舊鈔卷子本作‘其言立於世’多‘立世’二字。”

按:根據《釋文》及舊鈔卷子本的內容,當爲多“於世”二字,而非“立世”。

成公三年《傳》:“驂絓於木而止。”(第340頁)

按:“《史記·齊世家》作‘車絓於木而止’。《正義》引此《傳》鮭上亦有驂字。”

按:根據《左傳》內容,先生按語中的“鮭”係“絓”之誤。翻檢《漢語大字典》,“絓”意爲受阻、絆住,“鮭”則毫無此意。

成公十五年《傳》:“盜憎主人,民惡其上。”(第340頁)

按:《國語·晉語》中:“諺曰:獸惡其網,民惡其上。”

按:考諸《國語》,諺語實出自《周語》而非《晉語》。

襄公十一年《傳》:“諸候之伐我必疾。”(第340頁)

按:候當爲侯之誤。

(二)多處斷句欠妥

宣公十二年《傳》:“抽矢菆。注:菆,好箭。”(第340頁)

按:此當以“抽矢”爲一逗。昭公二十一年《傳》“抽矢”、哀公十一年《傳》“抽矢,策其馬”、《孟子·離婁下》“抽矢,扣輪”,皆亦以“抽矢”兩字爲讀。*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修訂本),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742頁。

昭公十四年《傳》:“祁慮癸。”(第391頁)

按:此處“祁慮癸”三字之前,還有一“司徒老”三字。楊伯峻於此處作注曰:“孔疏引《世族譜》謂司徒老祁爲一人……慮癸又爲一人。”(第1364頁)既爲二人,則“慮癸”與“司徒老祁”當以頓號斷開。

(三)值得商榷處

文公六年《傳》:“道之以禮則,使毋失其土宜。”(第83頁)

《校勘記》:“宋本、淳熙本、岳本、纂圖本、監本、毛本並衍以字。石經以字,乃後人據別本旁增。則字屬下句,非是。”按舊鈔卷子本作“導之以禮則”已有以字。有以字,則字仍上屬爲句。

按:“以”當爲衍字。“道之禮則”與前文“樹之風聲,分之采物,著之話言……”相對成文,可釋爲“道之以禮則”。

哀公十一年《傳》:“師及齊師戰於郊。”(第520頁)

《史記·孔子世家》中郊作郎。集解:“徐廣曰:此哀公十一年也。”正義:“《括地志》云:郎亭,在徐州滕縣西五十三里。”先生據此認爲,“郊”恐是“郎”之誤。

文章来源:《经济学家》 网址: http://www.jjxjzz.cn/qikandaodu/2021/0126/7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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